登录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发布日期:2024-04-10 浏览量:665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24-01-30
  【生效日期】2024-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司法解释
  【文件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已于2024年1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2次会议、2024年1月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4年1月30日



法释〔2024〕3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2024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2次会议、2024年1月3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二)》),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修改: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刑法修正案(十二)》第三条)的罪名由“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修改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本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点赞
收藏

    全部评论

  • {{item.nickName}}

    {{item.evalDesc}}

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2024-04-10
665浏览量
国辨律师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24-01-30
  【生效日期】2024-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司法解释
  【文件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已于2024年1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2次会议、2024年1月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4年1月30日



法释〔2024〕3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2024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2次会议、2024年1月3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二)》),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修改: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刑法修正案(十二)》第三条)的罪名由“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修改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本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 {{item.nickName}}

    {{item.evalDesc}}
下载刑事律师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