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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疫情补助之名诈骗两万 东北一男子诈骗获刑一年三个月

发布日期:2023-10-26 浏览量:666

以疫情补助之名诈骗两万 东北一男子诈骗获刑一年三个月

 

一男子通过微信摇一摇加好友,以办理疫情补助为由,骗取对方钱财,不想刚出手就被抓。近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我要报警,我被微信好友骗走2万元钱。”20221213日,家住在黑龙江大庆高新区的李丽(化名)向所属公安分局打电话报警称。

 

  据李丽讲,前一天晚上,她一个人在家无聊,便打开手机想找个人聊聊天。而此时,正好被告人姜某通过微信摇一摇,摇到她并主动邀请加为好友,她通过查看头像发现,对方是一个帅哥,便同意了对方的请求,互加好友后,两人聊了起来。

 

  对方称自己叫于帅,他告诉李丽,自己在某单位工作,现正在办理疫情补助,如果李丽有需求,他可以帮助办理。经过交谈,李丽觉得对方说话挺真诚,也没有多想,便同意了。

 

  姜某让李丽用手机向自己支付宝账户转款2万元,谎称这笔钱款属暂放在其支付宝内,支付宝公司会在12小时内将2万元的疫情补助款,自动发放至李丽的支付宝账户内。

 

  待支付宝公司将补助款打到李丽账户内,姜某再将李丽转给他的2万元归还。李丽信以为真,按照姜某所说,将2万元打到了姜某的支付宝账户。

 

  然而,12个小时过去了,李丽查看支付宝账户,发现疫情补助款不但未到账,2万元本金也没有了着落。当李丽准备向姜某问个究竟时,发现对方已将自己删除好友。此时,李丽方知被骗了,于是打电话报警。

 

  经警方侦查,姜某在家中被抓归案。经审讯得知,姜某今年26岁,初中文化,无业,201678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出狱后,姜某靠打工维持生计,可挣的钱远远不够自己的开销,为此欠下不少外债,为了还清外债,他想到上网骗钱,不想刚出手就被抓。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所提其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法院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姜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姜某退赔被害人李丽人民币二万元。

 

姜某表示服从判决,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他说:本以为上网骗钱会很轻松,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抓了,我会好好服刑,认真悔过,不做违法事。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网上交友已经成为了大家交友的重要渠道,许多不法分子也开始顺着网线骗取钱财。常见的社交骗局有冒充好友诈骗和情感诈骗。

 

  方式一:在冒充好友诈骗中,诈骗分子在入侵盗取他们的社交账号后,用应急、生病等借口,向其亲友索要财物。

 

  所以一定要注意保护好个人账号信息,设置有难度系数的密码,防止账号被不法分子冒用。对于所谓辅助验证信息,请不要理会。当对群内发布的通知、信息产生疑问时,可以通过视频、语音、电话等方式进一步确认。

 

  方式二:在情感诈骗中,诈骗分子隐藏在各个社交平台中,伪装成光鲜亮丽的样子吸引痴情男女网恋,或者以老乡、热心人的身份套近乎,用感情来博取信任。之后诈骗分子便利用对方同情心强、防范意识弱的特点,用各种借口索要财物,到手后人间蒸发,给受害人造成精神和金钱的双重打击。

 

在此提醒,网上交友需警惕,不要向陌生网友转账,切勿相信没有真凭实据的花言巧语。

 

律师观点

 

山东国辩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相忠认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就本案而言,行为人诈骗数额较大,但其到案后能够坦白罪行,积极认罪认罚,故获从宽,之所以未能获刑,极可能是赔偿不力,未获受害人谅解的缘故。在司法实践中,像此类案件,积极赔偿受害人,求得受害人的谅解,往往比聘请律师辩护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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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疫情补助之名诈骗两万 东北一男子诈骗获刑一年三个月

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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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辨律师

以疫情补助之名诈骗两万 东北一男子诈骗获刑一年三个月

 

一男子通过微信摇一摇加好友,以办理疫情补助为由,骗取对方钱财,不想刚出手就被抓。近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我要报警,我被微信好友骗走2万元钱。”20221213日,家住在黑龙江大庆高新区的李丽(化名)向所属公安分局打电话报警称。

 

  据李丽讲,前一天晚上,她一个人在家无聊,便打开手机想找个人聊聊天。而此时,正好被告人姜某通过微信摇一摇,摇到她并主动邀请加为好友,她通过查看头像发现,对方是一个帅哥,便同意了对方的请求,互加好友后,两人聊了起来。

 

  对方称自己叫于帅,他告诉李丽,自己在某单位工作,现正在办理疫情补助,如果李丽有需求,他可以帮助办理。经过交谈,李丽觉得对方说话挺真诚,也没有多想,便同意了。

 

  姜某让李丽用手机向自己支付宝账户转款2万元,谎称这笔钱款属暂放在其支付宝内,支付宝公司会在12小时内将2万元的疫情补助款,自动发放至李丽的支付宝账户内。

 

  待支付宝公司将补助款打到李丽账户内,姜某再将李丽转给他的2万元归还。李丽信以为真,按照姜某所说,将2万元打到了姜某的支付宝账户。

 

  然而,12个小时过去了,李丽查看支付宝账户,发现疫情补助款不但未到账,2万元本金也没有了着落。当李丽准备向姜某问个究竟时,发现对方已将自己删除好友。此时,李丽方知被骗了,于是打电话报警。

 

  经警方侦查,姜某在家中被抓归案。经审讯得知,姜某今年26岁,初中文化,无业,201678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出狱后,姜某靠打工维持生计,可挣的钱远远不够自己的开销,为此欠下不少外债,为了还清外债,他想到上网骗钱,不想刚出手就被抓。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所提其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法院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姜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姜某退赔被害人李丽人民币二万元。

 

姜某表示服从判决,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他说:本以为上网骗钱会很轻松,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抓了,我会好好服刑,认真悔过,不做违法事。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网上交友已经成为了大家交友的重要渠道,许多不法分子也开始顺着网线骗取钱财。常见的社交骗局有冒充好友诈骗和情感诈骗。

 

  方式一:在冒充好友诈骗中,诈骗分子在入侵盗取他们的社交账号后,用应急、生病等借口,向其亲友索要财物。

 

  所以一定要注意保护好个人账号信息,设置有难度系数的密码,防止账号被不法分子冒用。对于所谓辅助验证信息,请不要理会。当对群内发布的通知、信息产生疑问时,可以通过视频、语音、电话等方式进一步确认。

 

  方式二:在情感诈骗中,诈骗分子隐藏在各个社交平台中,伪装成光鲜亮丽的样子吸引痴情男女网恋,或者以老乡、热心人的身份套近乎,用感情来博取信任。之后诈骗分子便利用对方同情心强、防范意识弱的特点,用各种借口索要财物,到手后人间蒸发,给受害人造成精神和金钱的双重打击。

 

在此提醒,网上交友需警惕,不要向陌生网友转账,切勿相信没有真凭实据的花言巧语。

 

律师观点

 

山东国辩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相忠认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就本案而言,行为人诈骗数额较大,但其到案后能够坦白罪行,积极认罪认罚,故获从宽,之所以未能获刑,极可能是赔偿不力,未获受害人谅解的缘故。在司法实践中,像此类案件,积极赔偿受害人,求得受害人的谅解,往往比聘请律师辩护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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