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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充监狱民警诈骗“狱友”母亲 男子出狱后再次获刑九个月

发布日期:2023-10-26 浏览量:667

冒充监狱民警诈骗狱友母亲 男子出狱后再获刑九个月

一男子因盗窃、诈骗三进宫,刚刑满释放,为谋生计竟冒充监狱民警,打起了狱友家人的主意,可无论演技再逼真,终究纸包不住火。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冒充监狱工作人员的诈骗案,判处假狱警黄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29月,黄某在晋江市看守所羁押期间,结识同监室的狱友小林。同年10月底,小林接到即将移送漳州市监狱服刑的通知。同年1120日,黄某刑满释放,小林便委托黄某向家人报平安,并将其母亲林某手机号码提供给黄某。出狱后,黄某因生活拮据萌生了诈骗林某的想法,遂以漳州监狱民警身份添加林某的微信,虚构其系负责小林监室管教民警的杨警官,因小林确实在漳州监狱服刑,林某便信以为真。之后,黄某陆续以杨警官的名义联系林某,以需要给小林购买监狱外物资、报名音乐课、可为小林出具假受伤证明办理监外执行、借款等事由,多次让林某给自己转账,累计骗取6057元。2023715日,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其具有犯罪前科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酌情从重处罚情节,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等情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山东国辩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相忠认为,当事人应当加强防骗意识,尽量避免遭受财产损失,像此类几进宫、已把犯罪不当回事,进看守所如进自家后院的人,刑罚早已习以为常,已经适应看守所和监狱的生活,一旦诈骗得逞,到案发时,钱财可能早已挥霍一空,与其寄希望于公安追回财产损失,远不如加强自身防骗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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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充监狱民警诈骗“狱友”母亲 男子出狱后再次获刑九个月

2023-10-26
667浏览量
国辨律师

冒充监狱民警诈骗狱友母亲 男子出狱后再获刑九个月

一男子因盗窃、诈骗三进宫,刚刑满释放,为谋生计竟冒充监狱民警,打起了狱友家人的主意,可无论演技再逼真,终究纸包不住火。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冒充监狱工作人员的诈骗案,判处假狱警黄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29月,黄某在晋江市看守所羁押期间,结识同监室的狱友小林。同年10月底,小林接到即将移送漳州市监狱服刑的通知。同年1120日,黄某刑满释放,小林便委托黄某向家人报平安,并将其母亲林某手机号码提供给黄某。出狱后,黄某因生活拮据萌生了诈骗林某的想法,遂以漳州监狱民警身份添加林某的微信,虚构其系负责小林监室管教民警的杨警官,因小林确实在漳州监狱服刑,林某便信以为真。之后,黄某陆续以杨警官的名义联系林某,以需要给小林购买监狱外物资、报名音乐课、可为小林出具假受伤证明办理监外执行、借款等事由,多次让林某给自己转账,累计骗取6057元。2023715日,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其具有犯罪前科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酌情从重处罚情节,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等情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山东国辩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相忠认为,当事人应当加强防骗意识,尽量避免遭受财产损失,像此类几进宫、已把犯罪不当回事,进看守所如进自家后院的人,刑罚早已习以为常,已经适应看守所和监狱的生活,一旦诈骗得逞,到案发时,钱财可能早已挥霍一空,与其寄希望于公安追回财产损失,远不如加强自身防骗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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