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湖北省原副省长曹广晶受贿、泄露内幕信息案

发布日期:2023-10-27 浏览量:667
2023年10月26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曹广晶受贿、泄露内幕信息一案。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22年,被告人曹广晶利用担任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项目开发、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6亿余元。此外,曹广晶在担任湖北省副省长期间,主导湖北省某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纾困重组事宜。2021年1月,曹广晶将该纾困重组内幕信息透露给他人,致使他人在该内幕信息公开之前买入该上市公司股票,后将股票卖出获利1042万余元。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泄露内幕信息罪追究曹广晶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曹广晶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曹广晶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山东国辩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相忠认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本案中,该副省长受贿数额达两亿之巨,在担任湖北省副省长期间,主导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纾困重组事宜,将该纾困重组内幕信息透露给他人,致使他人在该内幕信息公开之前买入该上市公司股票获利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数罪并罚追究刑事责任。



点赞
收藏

    全部评论

  • {{item.nickName}}

    {{item.evalDesc}}

查看更多

湖北省原副省长曹广晶受贿、泄露内幕信息案

2023-10-27
667浏览量
国辨律师

2023年10月26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曹广晶受贿、泄露内幕信息一案。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22年,被告人曹广晶利用担任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项目开发、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6亿余元。此外,曹广晶在担任湖北省副省长期间,主导湖北省某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纾困重组事宜。2021年1月,曹广晶将该纾困重组内幕信息透露给他人,致使他人在该内幕信息公开之前买入该上市公司股票,后将股票卖出获利1042万余元。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泄露内幕信息罪追究曹广晶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曹广晶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曹广晶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山东国辩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相忠认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本案中,该副省长受贿数额达两亿之巨,在担任湖北省副省长期间,主导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纾困重组事宜,将该纾困重组内幕信息透露给他人,致使他人在该内幕信息公开之前买入该上市公司股票获利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数罪并罚追究刑事责任。



  • {{item.nickName}}

    {{item.evalDesc}}
下载刑事律师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