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非法采挖出售“红豆杉”树蔸 触法领刑罚
发布日期: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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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挖出售“红豆杉”树蔸 触法领刑罚
中国法院网讯(廖长春)福建省泰宁县一男子非法采挖红豆杉树蔸出售给他人,结果在途中被查获,落入了法网。近日,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采挖红豆杉树蔸刑事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去年10月中旬,被告人携带油锯、柴刀、斧头、锄头等工具,到泰宁一山场非法采挖两个红豆杉树蔸,并用三轮摩托车运回家中存放。之后,以人民币3000元的价格,将两个红豆杉树蔸出售给他人,并在运往城关途中被查获。
经鉴定,被告人出售的两个红豆杉树蔸已枯死,无萌芽条,立木蓄积量为0.9569立方米,为南方红豆杉,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森林法律规定,非法出售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树蔸两个,立木蓄积量0.9569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据此,根据具体案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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