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律所民商业务发展基金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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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律所民商业务发展基金的决定
本所设立民商业务发展基金,关于资金来源,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由杜相忠律师捐出后续全部收入(含原有民商发展基金部分),包括其执业收入和其兼任外勤负责人的全部收入,用于民商发展负债和运营。
对本所其他律师不做强制性要求。
山东国辩律师事务所
20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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