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勤提酬的规则
发布日期: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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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勤提酬的规则
本所设立外勤制度,分为刑事外勤与民商外勤两大部门,各自统一提酬律所案源的30%,由各该部门负责人酌情分配,自行发展,原则上外勤提酬为20%,外勤助理为3%。
民商发展基金为10%,不列为提酬范围,单独核算,由律所民商业务部门负责人与民商外勤负责人共同决定其用途。
山东国辩律师事务所
20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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