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业务学习机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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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业务学习机制的决定
自即日起,各部门每周组织业务学习,由部门负责人主持或指定本所律师主持,随机安排本所律师主讲,授课内容不限,听课人数不限,时间控制在半小时内,由本所进行视频记录,整理上传。
山东国辩律师事务所
20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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