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勤负责人的 职责与权限
发布日期: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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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勤负责人的 职责与权限
本所业务发展实行外勤管理制度,由相关部门外勤负责人统筹协调。
本所外勤负责人,由管委会主任负责招募,对管委会主任负责,向管委会主任汇报工作。
各部门外勤人员,由各部门外勤负责人自行招募。
各律师招募外勤人员的,纳入本所统一管理,统一支付薪酬,不得脱离律所管理,无序发展。
各律师招募的助理,由其自行支付薪酬,律所不予干预。
本所律师助理,可同时兼任外勤工作。
各部门业务发展基金,用于业务拓展、本部门员工激励等一切需要的地方,由本所外勤负责人,决定各自部门外勤发展基金的用途。
山东国辩律师事务所
20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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