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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勤之间部门协调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4-04-08 浏览量:670

关于外勤之间部门协调的规定

本所刑事、民商两大外勤部门之间,相互协调,通力协作,互相扶持,互利互惠,共同发展。

由刑事部门引流到民商部门的律所业务(律所案源),给予刑事外勤部门10%的外勤激励。

由民商部门引流商到刑事部门的律所业务(律所案源),也给予民商外勤部门10%的外勤激励。

各部门外勤自己的业务引流,业务提酬另行计算。

山东国辩律师事务所

20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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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勤之间部门协调的规定

2024-04-08
670浏览量
国辨律师

关于外勤之间部门协调的规定

本所刑事、民商两大外勤部门之间,相互协调,通力协作,互相扶持,互利互惠,共同发展。

由刑事部门引流到民商部门的律所业务(律所案源),给予刑事外勤部门10%的外勤激励。

由民商部门引流商到刑事部门的律所业务(律所案源),也给予民商外勤部门10%的外勤激励。

各部门外勤自己的业务引流,业务提酬另行计算。

山东国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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