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勤之间部门协调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4-04-08
浏览量:670

关于外勤之间部门协调的规定
本所刑事、民商两大外勤部门之间,相互协调,通力协作,互相扶持,互利互惠,共同发展。
由刑事部门引流到民商部门的律所业务(律所案源),给予刑事外勤部门10%的外勤激励。
由民商部门引流商到刑事部门的律所业务(律所案源),也给予民商外勤部门10%的外勤激励。
各部门外勤自己的业务引流,业务提酬另行计算。
山东国辩律师事务所
2024.4.8
点赞
收藏
-
{{item.nickName}}
{{item.evalDesc}}
全部评论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