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关于开展普东论坛刑辩业务合作交流研讨会的情况汇报

发布日期:2020-11-03 浏览量:673

山东国辨律师事务所

关于开展普东论坛刑辩业务合作交流研讨会的情况汇报

尊敬的司法局领导:

我所根据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建设专业所、特色所和规模所的指示精神,为提升我所刑辩品牌及影响力,我所积极向优秀律所和优秀刑辩律师学习,积极开展刑辩业务合作交流活动,我所定于本月22日承办普东论坛刑辩业务合作交流研讨会。

为顺利进行普东论坛刑辩业务合作交流,同时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我所根据疫情防控指示精神,特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我所感谢青岛以外地区律师同仁对普东论坛的关注与扶持,鉴于青岛地区近期曾发生过新冠疫情,虽已完成全民检测,疫情得到有效防控,但是外地律师同仁此时来青参会,回去后或给其工作和生活造成极大不便,因此不提倡青岛地区以外的律师同仁在此时参会,全国性的刑辩业务交流活动,将在国家新冠疫情结束后举办。

另,尚在新冠疫情防控区域的律师同仁,无论处于何种级别,为了其本人和他人的健康,无论具体情况如何,均劝阻其放弃本次参会意愿,待条件成熟后再开展相关专题研讨活动。

二、对已经报名参会的本地律师同仁,若在此期间发生感冒发烧身体不适或体温不正常等异常症状,我所要求其及时入院诊治,不要冒然参会,且参会之前做好核算检测,并持该核酸检测结果参会。

三、所有与会律师同仁,均要求其在参会之前出示健康二维码,并接受体温测量。

四、所有与会律师同仁,均要求其在参会时在国辨律师楼前台大厅做好个人信息登记。

恳请上级领导对我所开展此次刑辩业务合作交流活动给予监督指导。

山东国辨律师事务所

2020113

点赞
收藏

    全部评论

  • {{item.nickName}}

    {{item.evalDesc}}

查看更多

关于开展普东论坛刑辩业务合作交流研讨会的情况汇报

2020-11-03
673浏览量
国辨律师

山东国辨律师事务所

关于开展普东论坛刑辩业务合作交流研讨会的情况汇报

尊敬的司法局领导:

我所根据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建设专业所、特色所和规模所的指示精神,为提升我所刑辩品牌及影响力,我所积极向优秀律所和优秀刑辩律师学习,积极开展刑辩业务合作交流活动,我所定于本月22日承办普东论坛刑辩业务合作交流研讨会。

为顺利进行普东论坛刑辩业务合作交流,同时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我所根据疫情防控指示精神,特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我所感谢青岛以外地区律师同仁对普东论坛的关注与扶持,鉴于青岛地区近期曾发生过新冠疫情,虽已完成全民检测,疫情得到有效防控,但是外地律师同仁此时来青参会,回去后或给其工作和生活造成极大不便,因此不提倡青岛地区以外的律师同仁在此时参会,全国性的刑辩业务交流活动,将在国家新冠疫情结束后举办。

另,尚在新冠疫情防控区域的律师同仁,无论处于何种级别,为了其本人和他人的健康,无论具体情况如何,均劝阻其放弃本次参会意愿,待条件成熟后再开展相关专题研讨活动。

二、对已经报名参会的本地律师同仁,若在此期间发生感冒发烧身体不适或体温不正常等异常症状,我所要求其及时入院诊治,不要冒然参会,且参会之前做好核算检测,并持该核酸检测结果参会。

三、所有与会律师同仁,均要求其在参会之前出示健康二维码,并接受体温测量。

四、所有与会律师同仁,均要求其在参会时在国辨律师楼前台大厅做好个人信息登记。

恳请上级领导对我所开展此次刑辩业务合作交流活动给予监督指导。

山东国辨律师事务所

2020113

  • {{item.nickName}}

    {{item.evalDesc}}
下载刑事律师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