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保密制度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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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保密制度的意见
我们在律师会见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接触到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一定要加强保密意识,坚决不得向委托人透漏半点,如当事人要求转达,一定要做好笔录,避免发生不良影响。
如,当事人的公司商业秘密,如当事人的隐私,他有几个小三,有几个私生子,我们获悉后,在其配偶面前,坚决不能泄露,更不得作为谈资。
除非是当事人有现行重大犯罪行为,依法不得不报警,否则,即使他曾有过犯罪行为,在还会见中告知了我们,只要他不愿主动交代,我们也有依法为其保守秘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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