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商法律事务部的运作规则
发布日期: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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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商法律事务部的运作规则
本所为刑事律所,但因刑民交叉领域的需要,亦不可草率放弃民商事法律业务,故本所民商法律事务部仍有设立的必要。
本所民商事法律业务的提酬标准,暂按如下标准执行:
律师个人业务,现阶段可提酬90%。
律所指派业务,律师提酬50%(律师合计,以下均是如此),外勤20%,民商发展基金10%
本所合作单位业务,律师提酬40%,民商发展基金10%
律师自揽合作业务单位的,以个人业务计。
山东国辩律师事务所
20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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