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辩律师事务所 强制跟案实习制度
发布日期: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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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辩律师事务所
强制跟案实习制度
为保障实习律师利益,促进律所制度建设日益发展与完善,特制定本制度
所强制实习跟案制度,适用于所有律所案源。
本所实习律师,必须取得法律从业资质,实习结束后可以执业。
本所与律师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严格实行提成制度。
2,本所案源,一律安排实习律师跟案,但执业律师个人业务除外。
3,实习跟案,原则上一跟到底,但实习律师无法跟案的除外。
4,指导律师提出更换跟案实习律师的,应当说明事由,一旦确定,非经主任批准,不得擅自更换实习律师。
5,实习律师跟案补贴,由律所支付,执业律师不承担,但执业律师个人业务除外。
6,实习律师跟案补贴标准为:
刑事业务,公安阶段,2%;审查起诉,3%;审判阶段;5%(合计10%);
单纯律师会见业务,实习提筹为10%;
民商业务,实习提筹为10%
7,本所民商业务,实习律师独立经办的非诉业务,扣除民商业务发展基金后,享受执业律师待遇
实习律师独立办案,但需要执业律师提供必要协助的民商业务,原则上双方利益均分。
8,实习律师跟案,应辅助指导律师做好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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