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辩律师事务所 关于律师提酬的制度规定
发布日期: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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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辩律师事务所
关于律师提酬的制度规定
本所律师自揽(不含实习律师)业务,统一提酬80%。
为扶持民商业务发展,对于律师自揽民商业务,再拿出10%给该律师,作为民商扶持计划。该计划在律所成为一般纳税人后终止。
本所刑事案源,执业律师提酬为30%,实习律师跟案提酬为侦查阶段2%,审查起诉阶段3%,审判阶段5%(合计为10%)。
单纯的律师会见与当事人分阶段委托的,执业律师提酬均为30%,实习律师跟案提酬为10%
本所民商案源,执业律师提酬50%,实习律师跟案提酬为10%。但与合作单位合作的除外。
本所实习律师,实习期内,无个人案源,一律按律所案源计。
本所实习律师,承办民商业务,无需执业律师协助的,享受执业律师提酬待遇,需要执业律师提供协助的,实行利益均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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