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协作利益分配制度
发布日期: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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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协作利益分配制度
本所律师之间,需要精诚合作,展开合作互助的,其利益分配如下:
律师个人案源,本所不做干预。
律所案源,刑事业务分阶段支付报酬,各阶段实行2:3:5的分配比例,民事业务可一步到位,以案件计,不以阶段计。
本所律师,无论执业还是实习,均按各自标准,执行此项制度。
律所案源,承办律师因故不能独立承办,需要其他律师协助的,承办律师需给予协办律师三分之一的业务收入,不分主次需要共同承办的,利益均分,需要其他律师接办的,已着手的阶段,利益均分,未着手的阶段,该利益归接手后的律师,与接手前的律师再无经济瓜葛。
实习补贴,由律所支付,与承办律师无关,但律师个人案源除外。
山东国辩律师事务所
202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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