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辩律师事务所 外勤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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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辩律师事务所
外勤管理制度
本所外勤统一实行提酬制,不实行授薪制。
本所外勤,统一提酬20%,执业律师转介绍其他律师承办的,比照外勤待遇。
本所外勤无论民商还是刑事,统一提筹20%,留出10%作为外勤发展基金,给各自负责人使用。
外勤之间跨部门协调业务,享受本部门外勤待遇。
外勤部门之间协调业务,留出20%归介绍部门,10%归各自部门发展基金。
山东国辩律师事务所
202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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