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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件由哪里的公安机关管辖

发布日期:2020-11-27 浏览量:356

经济犯罪案件由哪里的公安机关管辖

于梦梦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规范使用调查性侦查措施,准确使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等强制措施。
经济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继续状态的,连续、持续或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侵害地、犯罪所得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居住地包括: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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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件由哪里的公安机关管辖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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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辨律师

经济犯罪案件由哪里的公安机关管辖

于梦梦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规范使用调查性侦查措施,准确使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等强制措施。
经济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继续状态的,连续、持续或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侵害地、犯罪所得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居住地包括: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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