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监护人由谁来担任
发布日期: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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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明文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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