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关系人损害公司利益,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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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造成法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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