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具有监护资格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哪些
发布日期: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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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包括具有监护资格的近亲属,也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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