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一级-颈部损伤-伤情鉴定标准
发布日期: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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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一级
a)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 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6. 0cm以上。
b)颈前三角区瘢痕,单块面积10. 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12. 0cm2以上。
c)咽喉部损伤遗留发声或者构音障碍。
d)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半流食)。
e)颈总动脉血栓形成;颈内动脉血栓形成;颈外动脉血栓形成;椎动脉血栓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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