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其他损伤-伤情鉴定标准
发布日期: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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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伤
a)身体各部位骨皮质的砍(刺)痕;轻微撕脱性骨折,无功能障碍。
b)面部I。烧烫伤面积10. 0c㎡以上;浅II。烧烫伤。
c)颈部I。烧烫伤面积15. 0c㎡以上;浅II。烧烫伤面积2.0c㎡以上。
d)体表I。烧烫伤面积20. 0c㎡以上;浅II。烧烫伤面积4.0c㎡以上;深II。烧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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