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其他损伤-伤情鉴定标准
发布日期: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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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二级
a) II。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5%或者Ⅲ。面积达0.5%。
b)呼吸道烧伤。
c)挤压综合征(I级)。
d)电击伤(I。)。
e)溺水(轻度)。
f)各种损伤引起休克(轻度)。
g)呼吸功能障碍,出现窒息征象。
h)面部异物存留;眶内异物存留;鼻窦异物存留。
i)胸腔内异物存留;腹腔内异物存留;盆腔内异物存留。
j)深部组织内异物存留。
k)骨折内固定物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l)各种置入式假体装置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m)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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