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类犯罪案件受害人能否提起刑事自诉
发布日期: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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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类犯罪案件受害人能否提起刑事自诉
于梦梦
目前,《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罪名涉及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五个罪名。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知识产权类的犯罪在《刑法》中被归类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范畴。具体罪名为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犯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故称知识产权“七宗罪”。
《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了三种刑事自诉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知识产权类的犯罪案件应当属于第(2)和(3)类的刑事自诉案件范围。
所以,只要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人民法院在受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自诉案件中,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只要当事人能够提供有关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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