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案立案追诉标准

发布日期:2019-11-08 浏览量:747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案(刑法第375条第二款)]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生产、买卖成套制式服装30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100件以上的;
  (二)非法生产、买卖帽徽、领花、臂章等标志服饰合计100件(副)以上的;
  (三)非法经营数额2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数额5千元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买卖仿制的现行装备的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追诉。

点赞
收藏

    全部评论

  • {{item.nickName}}

    {{item.evalDesc}}

查看更多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案立案追诉标准

2019-11-08
747浏览量
国辨律师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案(刑法第375条第二款)]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生产、买卖成套制式服装30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100件以上的;
  (二)非法生产、买卖帽徽、领花、臂章等标志服饰合计100件(副)以上的;
  (三)非法经营数额2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数额5千元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买卖仿制的现行装备的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追诉。

  • {{item.nickName}}

    {{item.evalDesc}}
下载刑事律师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