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案立案追诉标准
发布日期:201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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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案(刑法第381条)]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军事征收、征用3次以上的;
(二)采取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的;
(三)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的;
(四)拒绝重要军事征收、征用,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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