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如何理解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于梦梦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是本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也是本罪在实体辩护中经常发生的争议焦点,如何理解该构成要件,本律师将从以下几方面予以浅析。
1、所谓“同一种商品”,是指同一品种的商品或者是完全相同的商品,包括名称相同的商品以及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比如饺子和水饺、汤圆和元宵,虽然名称不同,但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销售渠道、销售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仅是因地域、文化、风俗习惯等差异叫法不同而已,对于普通大众来讲一般认为其是同一事物,对此应当认定属于同一种商品。“但同一种商品”不包括类似、近似的商品,如果是在类似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则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承担的是民事或行政责任,不构成刑事犯罪,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2、“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是在视觉上完全无差别,足以对大众产生误导的商标。在我国,商标一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便成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便对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假冒;如商标未经注册或者虽经注册但已超过有效期限或被注销的,则不受法律保护,即使有人假冒,也不构成侵权。所以,假冒的商标必须是他人已经注册且取得专用权的商标。由此,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下列情形可被认定为“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1)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或者文字横竖排序,与注册商标之间仅有细微差别的;(2)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距离、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3)改变注册商标颜色的:(4)其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3、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相同的商标,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以及商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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