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的主观“明知”
发布日期: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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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的主观“明知”
于梦梦
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故意销售给他人。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被认定为主观“明知”:
(1)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
(2)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
(4)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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