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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立案追诉标准

发布日期:2019-11-07 浏览量:1208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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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立案追诉标准

2019-11-07
1208浏览量
国辨律师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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