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街公厕强奸幼女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被判六年
发布日期: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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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广播电视台 2015-09-28 18:24 发表于广西
今年2月22日,在金城江白马街的一个公厕内,一名7岁的小女孩被人性侵,警方经过侦查,在3月2日将嫌疑人赵启德抓获,24号,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赵启德进行一审宣判。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2月22日16时,被告人赵启德到金城江区白马步行街旁的公共厕所上厕所时,在公厕门口看见受害人陈某某,随后被告人赵启德拉着陈某某,进了一间卫生间。在卫生间内,被告人赵启德对未满7岁的陈某某实施了性侵,随后,被告人赵启德逃离现场。3月2日凌晨,被告人赵启德在柳州被警方抓获。
庭审中,记者注意到,被告人赵启德面无表情,只有被铐住的双手在轻轻颤抖。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启德为满足私欲,侵害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
宣判结束后,被告人赵启德表示不上诉,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赵启德表示了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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