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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贿罪定罪量刑具体标准的解析

发布日期:2019-10-17 浏览量:1226

关于行贿罪的定罪量刑具体标准

杜相忠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但是对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仍应以行贿论处。

我国刑法对行贿罪的量刑标准规定如下:

1、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根据行贿犯罪的事实、情节,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认定为 “犯罪较轻”。

2)根据犯罪的事实、情节,已经或者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认定为 “重大案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 “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

        (一)主动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重大案件线索的;

        (二)主动交待的犯罪线索不属于重大案件的线索,但该线索对于重大案件侦破有重要作用的;

        (三)主动交待行贿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证据收集有重要作用的;

        (四)主动交待行贿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追逃、追赃有重要作用的。



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对行贿罪的数额及情节的认定标准如下:

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2、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下列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 “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4、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情节特别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下列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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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贿罪定罪量刑具体标准的解析

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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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辨律师

关于行贿罪的定罪量刑具体标准

杜相忠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但是对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仍应以行贿论处。

我国刑法对行贿罪的量刑标准规定如下:

1、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根据行贿犯罪的事实、情节,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认定为 “犯罪较轻”。

2)根据犯罪的事实、情节,已经或者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认定为 “重大案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 “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

        (一)主动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重大案件线索的;

        (二)主动交待的犯罪线索不属于重大案件的线索,但该线索对于重大案件侦破有重要作用的;

        (三)主动交待行贿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证据收集有重要作用的;

        (四)主动交待行贿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追逃、追赃有重要作用的。



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对行贿罪的数额及情节的认定标准如下:

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2、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下列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 “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4、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情节特别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下列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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