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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发布日期:2019-10-18 浏览量:1470

关于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定罪量刑标准问题的解析

杜相忠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及最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以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以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司法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司法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2、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下列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司法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司法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 “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情节特别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下列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司法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司法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4、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根据行贿犯罪的事实、情节,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认定为 “犯罪较轻”。

2)根据犯罪的事实、情节,已经或者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认定为 “重大案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 “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

        (一)主动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重大案件线索的;

        (二)主动交待的犯罪线索不属于重大案件的线索,但该线索对于重大案件侦破有重要作用的;

        (三)主动交待行贿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证据收集有重要作用的;

        (四)主动交待行贿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追逃、追赃有重要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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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2019-10-18
1470浏览量
国辨律师

关于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定罪量刑标准问题的解析

杜相忠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及最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以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以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司法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司法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2、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下列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司法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司法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 “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情节特别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下列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司法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司法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4、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根据行贿犯罪的事实、情节,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认定为 “犯罪较轻”。

2)根据犯罪的事实、情节,已经或者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认定为 “重大案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 “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

        (一)主动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重大案件线索的;

        (二)主动交待的犯罪线索不属于重大案件的线索,但该线索对于重大案件侦破有重要作用的;

        (三)主动交待行贿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证据收集有重要作用的;

        (四)主动交待行贿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追逃、追赃有重要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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