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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修改

发布日期:2021-07-13 浏览量:497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修改

于梦梦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原罪名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刑法修改案(十一):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罪名生产、销售劣药罪修改为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取消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比例罚金,修改为并处罚金的抽象罚金,删除了原条文第二款“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后的条文:“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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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修改

2021-07-13
497浏览量
国辨律师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修改

于梦梦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原罪名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刑法修改案(十一):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罪名生产、销售劣药罪修改为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取消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比例罚金,修改为并处罚金的抽象罚金,删除了原条文第二款“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后的条文:“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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