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适用缓刑标准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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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适用缓刑标准的规定
于梦梦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以下情节的从严掌握缓刑的适用:
1、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负事故主要、全部责任或者逃逸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
3、醉酒驾驶校车、大型客车、危险品运输车的;
4、在被查处过程中有逃跑、抗拒检查、让人顶替等行为的;
5、在诉讼中,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6、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的;
7、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8、其他从严适用缓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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