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虚构身份诈骗“男友”百万获刑十年半,如此骗财值不值得
发布日期: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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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爱转账,却发现所谓的网络女友原来是诈骗分子。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施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施某退赔被害人郭某经济损失1086653元。
2021年6月至2023年2月期间,施某虚构自己名叫“黎某”的女子身份,与郭某在微信上以男女朋友关系进行交往。交往期间,施某编造家人生病住院、弟弟与他人打架受伤等情况需要钱为由,前后骗取郭某共计1086653元,均用于网络赌博。后经民警电话通知后,施某至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1086653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属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被告人施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施某多次对郭某实施诈骗,并将诈骗所得用于赌博,在量刑时酌情从严考虑。据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施某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山东国辩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相忠认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就本案而言,被告人诈骗他人财物达百万之巨,依法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被告人虽具有自首情节,但综合考虑多次诈骗及诈骗用途等情节,量刑在十年六个月上,应该算是相对公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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