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出售走私货物已缴纳的增值税应否从走私偷逃应缴税额中扣除问题?
发布日期: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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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出售走私货物已缴纳的增值税应否从走私偷逃应缴税额中扣除问题?
于梦梦
走私犯罪案件中,对走私犯罪嫌疑人因出售走私货物而实际缴纳的走私货物增值税,在核定走私货物偷逃应缴税额时,不应当将其已经缴纳的增值税额从其走私偷逃应缴税额中扣除。
因为走私犯罪嫌疑人为出售走私货物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增值税的行为,是在其走私行为既遂以后的流通领域中获取违法所得的一种手段,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属于非法开具行为,所以,该已缴纳的增值税不能从走私偷逃应缴税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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