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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认定走私犯罪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观故意问题

发布日期:2020-12-09 浏览量:499

关于如何认定走私犯罪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观故意问题

于梦梦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进出境货物、物品的应缴税额,或者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管理,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应当认定为主观故意。主观故意中的“明知”,除有证据证明确实属于被蒙骗的外,可以从下几种情形予以认定:
(1)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
(2)用特制的设备或者运输工具走私货物、物品的;
(3)未经海关同意,在非设关的码头、海(河)岸、陆路边境等地点,运输、收购或者贩卖非法进出境货物、物品的;
(4)提供虚假合同、发票、证明等商业单证委托他人办理通关手续的;
(5)以明显低于货物正常进出口的应缴税额委托他人代理进出口业务的;
(6)曾因同一种走私行为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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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认定走私犯罪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观故意问题

2020-12-09
499浏览量
国辨律师

关于如何认定走私犯罪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观故意问题

于梦梦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进出境货物、物品的应缴税额,或者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管理,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应当认定为主观故意。主观故意中的“明知”,除有证据证明确实属于被蒙骗的外,可以从下几种情形予以认定:
(1)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
(2)用特制的设备或者运输工具走私货物、物品的;
(3)未经海关同意,在非设关的码头、海(河)岸、陆路边境等地点,运输、收购或者贩卖非法进出境货物、物品的;
(4)提供虚假合同、发票、证明等商业单证委托他人办理通关手续的;
(5)以明显低于货物正常进出口的应缴税额委托他人代理进出口业务的;
(6)曾因同一种走私行为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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