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辨律师事务所 最高权力机构
发布日期:2019-08-20
浏览量:286
股东大会
本所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由全体出资人律师组成,按表决权比例行使表决权,其表决权限为:
一、决定本所决策机构组成人员。
二、做出关于本所发展规划和前途命运的一切重大决定。
三、本所章程另有规定的,依照章程规定。
点赞
收藏
-
{{item.nickName}}
{{item.evalDesc}}
全部评论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