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辩律师职责规定
发布日期:20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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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担任当事人辩护律师的职责规定
不得就承办的刑事案件做出任何虚假承诺。
尽职尽责追踪案件,尽心尽力为当事人提供刑事法律服务。
与当事人及委托人保持良好沟通,及时汇报案件进展状况。
依法独立办理刑事案件,不受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意思所影响。
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的,无论办案机关能否批准,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均作为首选服务。
会见中发现当事人有变更强制措施可能的,第一时间为其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或提交律师意见。
会见中发现当事人有无罪、罪轻或轻罪情节的,第一时间向办案机关提交律师意见。
会见中发现办案人员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情形的,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提出控诉,对于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控诉的,尊重其意见,但要在会见笔录中注明。
坚持对公原则,尊重办案机关,与办案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诉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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