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辨律师事务所 执行机构
发布日期:201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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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委员会
本所执行机构为律所执行委员会,执委会接受管委会领导,负责本所管理运营等日常工作,对管委会主任负责,向管委会主任报告工作。
执委会成员由律所管委会主任从合伙人律师中提名,差额选举产生,具体名额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律所执行委员会设执行主任一名,副主任1-2名,委员若干名。
律所管委会主任对执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享有一票否决和最终决定的权利。
律所执委会主任,负责本所日常行政、财务管理和律师管理,负责律所员工的聘用与解聘,负责律所战略决策的执行。
本所必要的日常经营性开支,授权执行主任全权处理,除此之外其他开支,执行主任必须向管委会申请,经管委会主任批准方可执行。
律所执委会实行职务工资,总额不超过律所年度收益的1%,由执委会拟定后报请管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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