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辨律师事务所 监察机构
发布日期:201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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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监察部
本所监察机构为律所监察部,监察部主任由律所管理委员会主任任命。
监察部主任对律所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向律所管理委员会主任报告工作。
监察部成员由监察部主任提出,报律所管理委员会审核。
监察部负责对律所财务工作的监督,受理委托人的投诉。
监察部行使对违规律师的处理建议权,但对违规律师的处理,由律所执行委员会做出,监察部对律所执行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律所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律所管理委员会做出最终处理意见。
对存在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律师,监察部核实后可以直接报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监察部成员办案所需,列入律所开支成本。
监察部成员劳动报酬,由管委会主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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