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罚没财物罪定罪量刑标准与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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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的私分罚没财物犯罪,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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