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辩律师事务所 关于律所发展问题的决定性意见
发布日期: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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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辩律师事务所
关于律所发展问题的决定性意见
为促进律所长远、健康、稳健、持续发展,本所决定探索出一条适合本所发展的道路,在不损及律所根本发展利益的前提下,本所授权管委会大胆、积极、果断尝试,不断总结经验教训
本所律师可以成为投资人律师,与律所发展紧密捆绑在一起。
本所律师也可以成为除此以外的其他合伙人律师。
在特殊时期,特殊条件下,本所律师甚至可以成为特殊合伙人律师。
本所投资发展,可采用以下方式:
一、以律所名义全额出资。
本所全额出资的,由本所派员管理,承担完全责任。
二、以律所名义与本所律师合作。
采用此方式的,本所律师可为特殊合伙人
与本所律师合作部分出资的,本所履行监管职责,并按投资份额获取收益。
三、以律所名义与其他律所合作,吸收合并。
采用此方式的,本所律师亦可为特殊合伙人。
本所吸收其他律所加盟的,本所履行监管职责,按投资份额获取收益。
山东国辩律师事务所
202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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