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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发布日期:2022-07-07 浏览量:358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三)内容的时限性;

  (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

  (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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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2022-07-07
358浏览量
国辨律师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三)内容的时限性;

  (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

  (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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